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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人员廉洁自律“十个严禁”
一、 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。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事项; 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。
二、 严禁违反组织规定隐瞒不报、 漏报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 不准违规办理、 保存因私出国(境)证件;不准未经审批因私出国(境)或擅自变更审批的行程、 日期。
三、 严禁违反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程序, 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。 不准擅自决定企业改革改制、 股权投资、 股权转让、 担保、 借款、 对外捐赠; 不准违规购买、 租赁、 出售、 处置机械设备、 房屋土地等资产; 不准违规进行工程、 劳务分包。
四、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。 不准向供应商、业务关联方等合作单位吃、 拿、 卡、 要; 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; 不准安排配偶、 子女及亲属参与插手工程建设、 物资采购供应、 设备租赁、 土地房屋出租等经营活动。
五、 严禁设立和使用“小金库”、 账外账。 不准使用违规发票报销; 不准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; 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移、虚列“四项费用” 。
六、 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 礼金和消费卡等。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;不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、 健身、 娱乐活动; 不准违规用公款购买、 收送上级明令禁止的年货节礼。
七、 严禁在薪酬分配、 人才引进等方面暗箱操作。 不准违规自定薪酬、 虚报冒领工资奖金; 不准巧立名目滥发加班费、奖金、 津贴、 实物; 不准超越权限招生引员; 不准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。
八、 严禁超标准配备、 租赁、 使用公务用车、 办公用房。不准公车私用、 私车公养; 不准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;不准违规乘坐交通工具。
九、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安排和接受业务招待。 不准超标准住宿; 不准食用高档菜肴、 饮用高档酒水; 不准公款报销或向所属单位摊派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
十、 严禁借培训、 考察、 调研、 会议等公务活动之机变相组织旅游、 娱乐消费和健身活动。 不准违规公款旅游; 不准超标准参加培训、 考察活动; 工作会议不准摆放花草、 水果和背景板; 系统内部会议不准到系统以外的场所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