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于2021年正式施行,其中第十八章“建设工程合同”共设21条,堪称施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、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据。
无论您是统筹全局的项目经理,还是扎根一线的管理人员,亦或是辛勤作业的施工工友,熟悉并理解这些规定,既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,也能在关键时刻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一、建设工程合同必须“白纸黑字”
法条索引:第788条、第789条
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合同,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。
企业提示:口头承诺再动听,不如一纸合同靠谱。所有工程,哪怕是小额维修,也要签书面合同。
二、违法转包、分包,后果很严重
法条索引:第791条
禁止肢解发包、全部转包、以分包名义转包。分包必须给有资质的单位。主体结构必须自己干,不得分包。分包单位不能再分包。
企业提示:违法转包、分包不仅合同可能无效,还可能被发包方解除合同并追责。
三、合同无效,工程合格也能拿钱
法条索引:第793条
这是保护施工企业的重要条款:
合同无效≠白干。只要工程验收合格,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。如果验收不合格,先修复;修复仍不合格,拿不到钱。
企业提示:质量是底线,验收是命门。干完活一定要及时验收,结果决定能不能拿到钱。
四、施工合同必备的8大内容
法条索引:第795条
施工合同一般应明确:工程范围、建设工期、工程质量、工程造价、材料和设备供应、拨款与结算、竣工验收、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
企业提示:合同越细,纠纷越少。尤其是工期、价款、结算方式,一个字都不能含糊。
五、发包人有权检查,但不能影响干活
法条索引:第797条
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进度和质量,但不能妨碍正常施工。
企业提示:配合检查是义务,但如果发包人恶意干扰,可以依法拒绝并留存证据。
六、隐蔽工程:不检查不能覆盖
法条索引:第798条
隐蔽工程(如钢筋、管线)在覆盖前,必须通知发包人检查。如果发包人拖着不查,可以顺延工期,并索赔停工、窝工损失。
企业提示:一定要留下“通知记录”,否则容易被反咬一口。
七、竣工后,发包人必须及时验收
法条索引:第799条
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。
验收合格→支付价款+接收工程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不得交付使用。
企业提示:很多纠纷源于“先用了再补验收”。拒绝这种操作,否则后续结算困难。
八、质量不合格,施工方要负责到底
法条索引:第801条、第802条
质量不合格→无偿返工、修理、改建,逾期还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施工原因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→赔偿。
企业提示: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。偷工减料省下的钱,远不够赔一次事故。
九、发包人违约,施工人可以停工索赔
法条索引:第803条、第804条
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金、材料、场地、技术资料→施工人可顺延工期,并索赔停工、窝工、倒运、设备调迁等损失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建、缓建→发包人承担全部实际损失。
企业提示:这些条款是施工企业的“护身符”。遇到发包人违约,保留好证据,依法维权。
十、不给钱?施工人有权“卖掉工程”
优先受偿
法条索引:第807条
这是施工企业最强的维权武器。
发包人拖欠工程款→催告后仍不支付→施工人可以将工程折价或拍卖,并优先受偿(比银行抵押权还优先)。
企业提示:注意行使期限(不超过18个月)。过期可能丧失优先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十八章,既是施工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,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。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,我们始终践行:依法签订每一份合同,严守工程质量生命线,坚决杜绝违法转包行为,并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收款权益。
我们将继续以《民法典》为纲,以匠心筑就优质工程,以诚信塑造企业品格,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!
